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卖家在店铺内的自营销活动,维护营销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淘宝网所有卖家的店铺自营销活动。
第三条【定义】店铺自营销活动,是指卖家自主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不通过平台活动报名或招商等方式进行的店内营销活动。
第四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执行。
第二章 发布要求及违规处理
第五条【发布要求】卖家在设置或描述店铺自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对外作出的活动承诺。
不得出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商品的主副标题或营销标签词中使用全5分返现、好评返现、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引导好评的类似内容;
(二)在商品的营销标签词中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平台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品质验证、已检验是牛皮、淘宝官方验证等;
(三)在商品的营销标签词中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品牌权利人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正品验证、正品保证、抽检正品等;
(四)未经平台同意,使用平台的专有名称或标识的,如双11狂欢、双12盛典、聚划算、淘宝心选等;
(五)使用无法保障描述真实性的营销宣传用语且实际未履行的,如仅剩2分钟、仅此一天等;
(六)违反《广告法》的描述,如最优惠、行业第一等;
(七)使用法律法规中禁止使用的营销用语,如特供、专供等;
(八)违反《淘宝价格发布规范》的行为;
(九)其他有违公序良俗或违反《淘宝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第六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规则附表:《淘宝网店铺自营销活动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规则于2017年5月26日首次生效。
第八条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