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4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5月9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淘宝规则》第二十五条会员发布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上限”的权益限制。
2、《淘宝规则》第三十九条违规措施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的定义。原第八条“限制商品SKU自定义”并入第十三条“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定义中。
3、《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售假冒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的处理措施。
4、《淘宝规则》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中原处置点“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扩充为“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
5、《淘宝规则》第六十八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 的处理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会员创建店铺后发布商品,并使用支付宝服务情况下,将视为接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支付服务协议》有关规定。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违规情形等维度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 (二)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过50件; |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会员创建店铺后发布商品,并使用支付宝服务情况下,将视为接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支付服务协议》有关规定。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权益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本账户和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账户的违规情形等维度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以及可发布类目数量上限; (二) 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过50件; |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三)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四)评价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交易后产生的信用积分和店铺评分不累计。 (五)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六)销量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不计入成交记录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七)删除销量,是指删除该笔交易的成交记录,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八)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商品发布功能里宝贝销售属性的自定义编辑功能。 (九)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十一)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量。 (十二)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十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十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十六)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十七)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十八)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九)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二十)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二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三)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四)评价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交易后产生的信用积分和店铺评分不累计。 (五)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六)销量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不计入成交记录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七)删除销量,是指删除该笔交易的成交记录,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八)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九)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如二手、代购、产地、型号等特定属性的商品。 (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量。 (十一)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十二)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类目的商品。 (十三)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指限制淘宝会员发布商品时使用图片的数量、视频、SKU自定义功能等。 (十四)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指限制淘宝会员使用商品、订单及店铺相关特定管理工具。 (十五)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六)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十七)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十八)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十九)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二十)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二十一)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二十二)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二十三)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
第五十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
第五十条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
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信息重复; (四)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规避信息; (六)品牌不一致 (七)行业特殊要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店铺监管、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删除销量、删除评价、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扣分等处理措施。 |
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信息重复; (四)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规避信息; (六)品牌不一致 (七)行业特殊要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店铺监管、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删除销量、删除评价、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扣分等处理措施。 |
第六十八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理措施。 |
第六十八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理措施。 |